補贖-挽回祭的意義

在幾項常受到誤解的觀點上,補贖可說排在前幾名。我想我不需要多說,各位一定聽過很多人告訴你們說,你們一定得要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最後的結論就是唯有血才能洗淨這些罪過。現代的幾位學者(Hofious , Janowski, Karakolis,..)卻發現到,補贖的意義其實就如最初的教會所體驗到的一樣,並非神給人的懲罰,而是神給人的贈禮。 我來解釋一下,其實誤解的來源是從舊約開始。在利未記第四章中提到,如果人犯了罪,他應該買一隻羊羔: Leviticus 4:29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贖罪祭牲。Leviticus 4:30 祭司要用指頭取一些羊血抹燔祭壇的四角其餘的血都要倒在祭壇腳那裡。 於是讓我們思考4:29節的內容。為什麼上帝說罪人應該把手放在羊羔的頭上呢? 為什麼不直接殺了這隻羊就好了呢?如果我們需要的只是血,為何還要進行這項儀式呢? 因為當把手放在這隻牲口的頭上,這個人就與牲口合為一體了,他的生命就與羊的生命一致了。 重點就在這裡:罪的意義不只是法律的破壞而已,還是一種疾病。人變得污穢,不能再靠近神聖之處,因為那是神臨在之處,這個疾病必須要滅除,有罪的身體必須死亡。但是因為神不要叫人去自殺,所以祂給了人以儀式象徵自殺的機會。現在這牲口與人合為一體,死了,而這必須在特別的地方進行,不是在祭壇上,而是在奉獻祭品的地方。 所以罪就是與神分離的行為,在此便已告一段落。 同時請看4:29節最重要的地方:祭司把血拿來放在祭壇上。 在舊約裡,血的意義等同於生命。生命與血具有相同的意義,這一點很重要,我們必須謹記在心。因為被殺牲畜的血就代表罪人的生命,實際上這就是罪人的生命。牲畜的身體就是罪的身體,現在死了,在這裡請注意:祭司把血也就是罪人的生命放在祭壇上,等於放在神臨在之處。 所以共融在此建立了。人的生命,從身體中被釋放出罪,現在與上帝親近了。 這一點相當重要,一定要仔細注意其細節。祭司並未把血收集起來獻給上帝,藉以緩和祂的憤怒,當然不是這樣。上帝並未接受其血。放到祭壇上的血只有一點點,用以代表人的新生命(當我在印度加爾各答時,我也目睹他們如何為女神進行獻血儀式,其狀況完全不同。) 寬恕的意思並不是說你不用受到懲罰,現在可以安心回家了。 寬恕的意思並不是說你必須付出代價,但是因為現在有人放你一馬,所以你可以安心回家去。 寬恕的是一種生命的方式,就是與上帝生活在一起。罪就是回自己家裡而不與上帝一同生活。我要再次重複,寬恕就是把你的生命放在神聖的祭壇上,與上帝生活在一起。藉由這個儀式上帝要人們了解,與上帝共存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而罪就是這種共融的破壞。 因為我們出生的方式,使我們無法與上帝共同生活。我們是以生物性的造物狀態出生的,而我們的生命是以我們的心、我們的健康作為基礎,而並非以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作基礎(在我們有關生存就是共融的書中解釋過這一點)。 所以某人應該代表所有人類,某人應該進行一種犧牲儀式,以便展開新生命。天堂裡的舊亞當所建立的生命,是以生物學為基礎;新的亞當,也就是耶穌基督,是以 關係而非生物學為基礎來建立生命,這就是祂死亡的原因,這就是為何祂要以我的身體、你的身體,所有人的身體用來進行的完美方式,最後死亡。所以要達到新生命,就是藉由復活,這是一種與神一起生活的新生命。當拉撒路死的時候,他的姐姐馬大對耶穌哭著說: John 11:21主啊如果你早在這裡我的兄弟就不會死了John 11:23 耶穌對她說你的兄弟必會復活。John 11:24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會復活。這時她還不了解耶穌話裡的意思:John 11:25耶穌說我就是復活和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要活著。 所以新的生命就是與神同活,活在神裡面,而不只是抗拒懲罰,然後回到自己家裡。 很遺憾,許多人用他們自己文化上、歷史上的體驗來詮釋聖經。很遺憾他們有時後表達出來的是自己內在的殘酷或是病態,然後他們說這就是基督教。 我們會在四月時舉辦相關議題的線上課程,在此我們要邀請各位參與並分享你們的感受。進一步的細節,請上我們網站搜尋。在此請先享用我們所呈現的這些新觀點(但是在原初的教會正教會裡,卻是相當古老的概念。)

在幾項常受到誤解的觀點上,補贖可說排在前幾名。我想我不需要多說,各位一定聽過很多人告訴你們說,你們一定得要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最後的結論就是唯 有血才能洗淨這些罪過。現代的幾位學者(如Hofious , Janowski, Karakolis,等..)卻發現到,補贖的意義其實就如最初的教會所體驗到的一樣,並非神給人的懲罰,而是神給人的贈禮。

我來解釋一下,其實誤解的來源是從舊約開始。在利未記第四章中提到,如果人犯了罪,他應該買一隻羊羔:

Leviticus 4:29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贖罪祭牲。

Leviticus 4:30 祭司要用指頭取一些羊血,抹燔祭壇的四角,其餘的血都要倒在祭壇腳那裡。

於是讓我們思考4:29節的內容。為什麼上帝說罪人應該把手放在羊羔的頭上呢? 為什麼不直接殺了這隻羊就好了呢?如果我們需要的只是血,為何還要進行這項儀式呢?

因為當把手放在這隻牲口的頭上,這個人就與牲口合為一體了,他的生命就與羊的生命一致了。

重點就在這裡:罪的意義不只是法律的破壞而已,還是一種疾病。人變得污穢,不能再靠近神聖之處,因為那是神臨在之處,這個疾病必須要滅除,有罪的身 體必須死亡。但是因為神不要叫人去自殺,所以祂給了人以儀式象徵自殺的機會。現在這牲口與人合為一體,死了,而這必須在特別的地方進行,不是在祭壇上,而 是在奉獻祭品的地方。

所以罪-就是與神分離的行為,在此便已告一段落。

同時請看4:29節最重要的地方:祭司把血拿來放在祭壇上。

在舊約裡,血的意義等同於生命。生命與血具有相同的意義,這一點很重要,我們必須謹記在心。因為被殺牲畜的血就代表罪人的生命,實際上這就是罪人的生命。牲畜的身體就是罪的身體,現在死了,在這裡請注意:祭司把血-也就是罪人的生命-放在祭壇上,等於放在神臨在之處。

所以共融在此建立了。人的生命,從身體中被釋放出罪,現在與上帝親近了。

這一點相當重要,一定要仔細注意其細節。祭司並未把血收集起來獻給上帝,藉以緩和祂的…憤怒,當然不是這樣。上帝並未接受其血。放到祭壇上的血只有一點點,用以代表人的新生命(當我在印度加爾各答時,我也目睹他們如何為女神進行獻血儀式,其狀況完全不同。)

寬恕的意思並不是說你不用受到懲罰,現在可以安心回家了。

寬恕的意思並不是說你必須付出代價,但是因為現在有人放你一馬,所以你可以安心回家去。

寬恕的是一種生命的方式,就是與上帝生活在一起。罪就是回自己家裡而不與上帝一同生活。我要再次重複,寬恕就是把你的生命放在神聖的祭壇上,與上帝生活在一起。藉由這個儀式上帝要人們了解,與上帝共存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而罪就是這種共融的破壞。

因為我們出生的方式,使我們無法與上帝共同生活。我們是以生物性的造物狀態出生的,而我們的生命是以我們的心、我們的健康作為基礎,而並非以我們與 上帝的關係作基礎(在我們有關生存就是共融的書中解釋過這一點)。所以某人應該代表所有人類,某人應該進行一種犧牲儀式,以便展開新生命。天堂裡的舊亞當 所建立的生命,是以生物學為基礎;新的亞當,也就是耶穌基督,是以關係而非生物學為基礎來建立生命,這就是祂死亡的原因,這就是為何祂要以我的身體、你的 身體,所有人的身體用來進行的完美方式,最後死亡。所以要達到新生命,就是藉由復活,這是一種與神一起生活的新生命。當拉撒路死的時候,他的姐姐馬大對耶 穌哭著說:

John 11:21 “主啊,如果你早在這裡,我的兄弟就不會死了!

John 11:23 耶穌對她說:”你的兄弟必會復活。”

John 11:24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會復活。”

這時她還不了解耶穌話裡的意思:

John 11:25耶穌說:”我就是復活和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要活著。

所以新的生命就是與神同活,活在神裡面,而不只是抗拒懲罰,然後回到自己家裡。

很遺憾,許多人用他們自己文化上、歷史上的體驗來詮釋聖經。很遺憾他們有時後表達出來的是自己內在的殘酷或是病態,然後他們說這就是基督教。

我們會在四月時舉辦相關議題的線上課程,在此我們要邀請各位參與並分享你們的感受。進一步的細節,請上我們網站搜尋。在此請先享用我們所呈現的這些新觀點(但是在原初的教會-正教會裡,卻是相當古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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